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只有在双方缔结了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离婚,且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女人要分手费算敲诈吗?
女人要分手费不算敲诈。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分手后女方当事人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以敲诈勒索定性,但如果双方产生争议后诉诸法院要求以金钱补偿“青春损失”,法院一般以该诉讼请求违背公序良俗不会予以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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