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保单受益人的变化
时间:2023-05-31 17:37:17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李阿姨早年失去了丈夫,抚养了两个孩子。女儿小凡要结婚,儿子小明要上大学,都不容易。经过大半辈子的努力,李阿姨的负担才减轻了。幸好李阿姨善于理财。2002年,她在浦东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为免后顾之忧,李阿姨为自己买了几份综合人身保险,其中死亡保险10万元。因为和儿子住在一起,李阿姨的保单受益人是儿子小明。出乎意料的是,2003年儿子结婚后,李阿姨和儿媳相处得不太好。俗话说,有了媳妇,就忘了妈妈。我没想到我儿子小明会变成这样。李阿姨一怒之下,搬到女儿家里,照顾女儿的日常生活。2004年,李阿姨的身体状况急剧下降,于是打电话给亲戚朋友,决定让女儿代替儿子作为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李阿姨去世了。小凡和小明向保险公司索赔所有保险金。

案例分析

关于小凡和小明的保险金该由谁来领,保险公司里有两种不同的声音:

第一种意见是,李阿姨*基本上由女儿照顾,临终前,她向家人宣布,小凡去领保险金是合理的拿到10万元的保险金作为受益人,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履行她的义务,给女儿交保险的义务。第二种意见是,李阿姨*虽然有权变更受益人,但她没有通知保险公司,所以变更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把保险金交给儿子。

如何支付保险金不再局限于个人感情,而是涉及受益人变更的法律问题。首先,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法定权利。根据被保险人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或者变更受益人,只要变更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小明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李阿姨决定让女儿代为投保,这是完全合理的。其次,受益人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否则变更无效。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为了避免受益人变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保险法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告知义务,即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必须将变更受益人的决定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不能受变更的约束,只能赔付在支付保险金时,依法将保险金给付给原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李阿姨*只是向家人和朋友宣布女儿将成为受益人,而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变更无效,保险公司只能将保险金支付给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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