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商部门分析,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原因:
一是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将追求利润放在第一位,忽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二是商家在发生问题时采取拖延战术,拒不承担责任,能推就推;
三是没有在可能产生人身伤害的商品或服务场所设立警示标志,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不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此,北京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主任贾英池提醒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以消费者利益为重,保证所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安装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标志,以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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