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公司法规定
公司法董事会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该如何变更董事会成员
公司变更董事会成员的手续是:
1.法人签署变更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领取申请登记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规定需报审批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根据变更情况更改营业执照。如果股东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等也发生变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
董事会与股东会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当然成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
2.法律地位不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3.职权不同。股东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监、对公司合并、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4.表决方式不同。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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