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在幼儿园撞到人家怎么办
学龄前的孩子,本身就精力旺盛,需要不停地活动和探索,加上肢体控制还不十分熟练,出现磕碰是十分正常的。如果一点磕碰都不容许发生,那就只能牺牲孩子的活动空间和探索机会,这对孩子成长绝对是弊大于利的。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
二、小孩在学校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就是在无法找到侵权责任人或侵权责任人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责任时,才由幼儿园承担,而且要根据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也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
三、幼儿园有哪些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思想文化教育和组织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话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而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行为和现象。
(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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