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幼儿园内若被其他小朋友打伤,幼儿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管理义务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民法典在学校受伤学校受责吗?
要看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学校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一般有责任,反之则没有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三、在学校自己摔倒学校有没有责任
在学校自己摔倒学校有没有责任解释如下:八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学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教育机构生活,在学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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