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解读是什么?
时间:2023-07-01 21:52:52 3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之后,提起公诉之前,对该涉嫌犯罪人员的称呼。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是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在不同阶段的称呼。在提起公诉之后,未被法院判决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称其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称其为罪犯。

犯罪嫌疑人的换押证是什么意思

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抵押证范本

换押证

检换[]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送你所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现该案移送(退回)____________,接此通知后,有关事宜请与______联系。

此致

____________看守所

年月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看守所

换押证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改变管辖后通知看守所有关事宜与人民法院或侦查机关联系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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