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
1、无效。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产权证上只登记有一人名字,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2、有效。
无论从法理上来讲还是从实践判案来看,如果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房屋已经进行了交付或过户登记,合同不仅是有效的,没有交付或者过户的,还应当继续履行。
夫妻一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
夫妻一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有效吗要看其转让的土地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转让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没有经过夫或妻一方的同意的,其转让合同要在夫或妻一方追认后才有效,如果未经夫或妻一方同意擅自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出卖一方应依法补偿另一方。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转让的标的物是个人财产的,其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依法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转让,此时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另外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之间不能就土地的所有权进行买卖,所以需要标注清除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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