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卖房时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卖房时只需一人签字。因此,买卖房屋时,买方应了解房屋的整体现状和产权状况,并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证件。也可以查看购房时的相关凭证,如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作为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辅助证据。注意房产证上有多少人的名字。如果有两个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有两个人的名字。买方还可以持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查询房产档案,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及是否抵押。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卖房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卖房的合同无效。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但如果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则卖房合同有效,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卖房的一方请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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