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回,但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撤回案件: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能撤案吗
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申请撤诉是不允许撤诉的,除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撤案。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可以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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