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道路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然后协商解决。具体包括:
(1)无牌照、无检验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2)驾驶员没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或者服用国家规定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四)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原因有争议,虽然对事实或者原因没有争议,但协商不成赔偿协议。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六)运输爆炸物、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源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七)与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发生碰撞的。(8)造成死亡或伤害。如何调解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调解应当准备哪些材料?(一)死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赡养费证明。证明书应载明受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和工作单位。被扶养人有劳动能力的,应当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伤残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注明其户籍为农业户籍或者城镇居民户籍。
(2)死者的直系亲属(指死者的父亲、母亲、配偶)不能前来处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他全权处理,并注明赔偿对象(仅一人)。委托书由当地政府盖章。(三)死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结婚证。
(4)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政府或单位的介绍信,并携带身份证。车祸发生后,当事人希望争取解决的机会。如果他不知道怎么做,他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在这个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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