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工厂员工补偿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工厂工作的年限而定。每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而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
工厂政府拆迁员工怎么补偿
工厂政府拆迁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若是员工不愿意到新的场所上班的,则工厂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以因为客观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为由而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时会按照在该工厂的工作期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则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将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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