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寿21日对记者介绍,**源公司董事长梁*森和总经理饶*华合谋以“两套账”偷税,并授意公司会计饶*清和赖*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其手法包括在账簿上少列收入、成本核算不实、挂往来账不结转等,在2002年至2003年经营期间共偷税60多万元,所偷税税款已占其应纳税款额的3成以上。深圳地税局依法对**源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132万元的处理,随后还于今年初把这起偷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龙岗区法院日前经审理后认定,这4名企业人员的行为已构成了偷税罪,其中董事长梁*森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款55.6万元;总经理饶*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款20万元;会计饶*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款5万元;会计赖*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款5万元。
章*寿介绍,深圳市地税局加强了对涉税违法活动的打击,近1年半的时间里,共立案182宗,查补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累计达1.01亿元。其中,有14宗偷逃税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名相关责任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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