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标准,不同的标准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具体罪名,可以参照每个刑事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犯罪程度等。一般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管辖的通知》要求确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行为的准备、开始、经过、终结地。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1.立案。指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4.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逮捕。
5.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文8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