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公告发现没有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后,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失踪的离婚程序
夫妻一方失踪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单方失踪;其次,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单方离婚程序,由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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