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通市公安局获悉,为坚决遏制保险领域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进一步打击和预防保险欺诈犯罪活动,按照省保监局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保险欺诈安宁2015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个领域的犯罪活动。其中,财产保险领域,以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故意制造事故或被盗抢假案、假现场,骗取保险金;故意夸大损失,进行超额索赔;伪造事故认定书、伪造印章、单证,提供虚假的发票、篡改病历扩大伤情,伪造户籍证明或误工证明,提供虚假的伤残等级鉴定书等人伤欺诈;通过倒签单,先出险后投保,骗取保险金;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找人顶替冒充驾驶员骗取保险金。
而人身保险领域,主要打击先出险后投保骗取保险赔偿金;隐瞒病史带病投保骗取保险赔偿金;冒名顶替保险客户或私改病历骗取医疗赔偿金;伪造假事故、假现场骗取保险金等保险诈骗案件。
我市公安机关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团伙型、职业型、跨区域型保险诈骗犯罪活动,打击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保险诈骗犯罪高发势头,提升警种合成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信息化、实战化水平,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保险市场发展环境。
同时进一步探索保险业与公安部门的反欺诈常态联动模式,着力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机制,促进保险业规范运行,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全市公安机关专门成立了相应的行动领导小组,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从已决保险理赔案件卷宗中认真排查有疑点的案件,从中发现保险诈骗线索。并且做到全警联动,充分发挥经侦、刑侦、交警、治安等各个警种优势,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
同时,为有力震慑犯罪分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动员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和揭发犯罪,积极提供犯罪线索,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保险欺诈消费者怎么赔偿
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欺诈消费者行为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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