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能否行使股权转让的权利?
时间:2023-08-22 10:00:14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的股权问题。虽然名义股东没有实际的股东权利,但他们替代了隐名股东持有股权。因此,公司从这笔交易中获得的利益都应归隐名股东所有。名义股东未经授权地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虽然名义股东没有实际的股东权利,但他们替代了隐名股东持有股权,因此公司从这笔交易中获得的利益都应归隐名股东所有。所以,名义股东未经授权地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无权处分股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股东无权处分股权。这些情况包括:无权处分人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无权处分人将股权转让给股东本人;无权处分人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这些情况下,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

另外,《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意味着,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股东就不能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综上所述,按标题:['2. 无权处分股权的法律规定'] 的法律分析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无权处分人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股东本人或公司是无效的。同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名义股东虽然持有股权,但没有实际的股东权利。无权处分是指名义股东未经授权地转让股权,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在某些情况下,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如将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股东本人或公司等。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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