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几年担保时效就没有了
担保人六个月担保时效就没有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借贷担保人是需要为担保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担保人需要等到借贷关系完全消失之后,其担保的责任才能够因此而消失。
二、担保人一般怎么担保
担保人的担保方式如下:
1.抵押担保:
(1)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
3.保证担保:
(1)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2)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3)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4)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三、担保人的设立需满足什么条件
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担保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担保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担保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担保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法人不得为担保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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