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震造成房屋倒塌后应继续偿还贷款吗
时间:2023-02-09 16:30:55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继续偿还房贷。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房屋倒塌,但是贷款并不消失,所以还需要继续偿还贷款

一、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谁负担提存费用呀

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买受人负担提存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买受人负担提存费用。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将由债权人承担。

二、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

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灭失和丢失的区别

灭失和丢失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证件灭失”是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证件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件丢失”是证件遗失,虽然物质被遗失了,证件物质并没有毁灭,只是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所有人。

2、处理方式不同,被灭失的物质是无法被弥补的;只是物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物质的所有人,物质被丢失是可以被弥补的。

一、灭失的风险的承担如下:

1、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丢失物品的处理方式:

1、收件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

3、不知道的,要及时发布招聘公告;

4、在将遗失物送达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遗失物之前妥善保管遗失物;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损坏或者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灭失证件物质的毁灭,所有人完全丧失了对证件的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般包括物质上的灭失、占有的更新和丧失,还有法律上存在的不能恢复占有的各种情况。被灭失的物质是无法被弥补的。丢失是指,虽然物质被遗失了,但是并没有被毁灭。只是物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脱离了物质的所有人。物质被丢失是可以被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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