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怎么走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景德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法律依据节选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
第二十三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
三、景德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
营业执照;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
资产评估机构为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
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
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法人合伙人(股东)营业执照;
《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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