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怎么走流程
受理,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信息不齐全或者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部门在接到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部门收齐备案材料即完成备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开。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资产评估师信息,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公开前向有关资产评估协会核实。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发布备案公告,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二、新余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办理条件
1.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2.备案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三、新余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办理材料
(一)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四)《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
(五)《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简历》
(六)资产评估机构为自然人合伙人(股东)缴纳社会保险费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除外)
(七)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资产评估机构法人合伙人(股东)信息表》
(八)有法人合伙人(股东)的,法人合伙人(股东)营业执照
(九)《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十)《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全文7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