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警告属于行政处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法消除。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超速处以警告的情形
《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全文4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