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超一年就真的失效了吗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未能自愿进行友好磋商或者即便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未兑现承诺,此时则可选择向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同样地,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调解解决方案没有达成共识或拒绝接受调解结果,或者在签订调解协议之后并未严格执行约定内容,都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如若在争议发生后超过法定时效(即一年内)才提出仲裁申请,那么劳动仲裁机构将有可能无法受理该案,若确实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仍然有权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得到公正的审理与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劳动仲裁庭审后多久出裁决书
劳动仲裁审理程序结束后,通常情况下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便可取得裁决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审理期限应自仲裁申请提交之日起计算,且需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予以审结完毕。
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仲裁庭有责任在五个工作日内发送仲裁申请书副本至被申诉人处,逾期未予回复的,将视为被申诉人放弃答辩权利。
而被申诉人则须于接收到确认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辩书以供参考与审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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