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三条明文规定,任何未经批准并且未能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行为,都是视为非法采矿活动的。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随意闯入国家已经规划以及被认为是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影响与价值的矿区区域进行开采作业,或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逾越他人矿区范围进行开采,抑或是无视于国家明定的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要求,这些行为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束,并处罚罚金的严厉处罚。
进一步恶化事态情节极其严重者,即便是在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这个期限内,也需要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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