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商业运营过程中,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差价获取活动并不违法违规,也并不构成非法侵占行为。
所谓“非法侵占”,是指个人以非法占有财产为主要目的,将其暂时接受他人委托所保管的财务物品、被人遗留的物品以及特意埋藏起来的物品擅自据为已有,并且拒绝向对方归还这些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