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不执行的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生效后进行强制执行。在此情况下,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从对方不履行协议之日起三年。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则可以直接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三年。
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1、一方婚前付清房款,在婚前就领取了房产证的。这种情况下的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没有参与分割该房产的权利的,当然,该房产以不会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付清房款,婚后领取房产证。这和第一种情况在本质上其实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在通常的情况下一般认定是婚前财产。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买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抵押购房,产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离婚时,房屋属性的划分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购房和抵押贷款,产权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抵押贷款是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不改变这个建筑是个人的财产,因此,离婚分财产时,这个建筑是个人财产,债务是返回个人债务,这部分属于配偶一方偿还的贷款已经返回,应当给予赔偿。
(2)一边产权证登记名字,但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买房,这是合资企业,当离婚分割财产,建筑仍然是产权证登记个人财产,没有返回剩余债务的个人债务,但在返回的首付和贷款属于配偶地方投资和清算的一部分,应当退还。
(3)产权证登记一方名字,当其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买房是共同资助,同时有证据表明,婚前买房的批准是基于双方为共同出资的前提下,房地产登记在一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仍应按照分割原则的共同性质处理,同样,以其抵押债务换共同债务。
(4)婚后双方出资(含贷款)取得房屋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分割财产时,应当注意,无论是财产证书上的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还是双方当事人的姓名,都是共同财产。房屋价值按市价分割,不按原购房合同金额;如果涉及贷款,首先减去贷款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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