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私立学校被终止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如果私立学校自己要求终止,那么清算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并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如果私立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那么清算工作将由人民组织负责。
当私立学校被终止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如果私立学校自己要求终止,那么清算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并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如果私立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那么清算工作将由人民组织负责。
私 立 学 校 破 产 清 算 : 教 师 权 益 如 何 保 障 ?
私立学校破产清算时,教师权益如何保障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教育机构破产时,学生和教职员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如果私立学校破产,学生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学生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等权利。如果学校破产,相关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教职员的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因此,私立学校破产清算时,教师应该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私立学校破产清算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务清算。如果私立学校自己要求终止,那么清算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并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如果私立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那么清算工作将由人民组织负责。私立学校破产清算时,学生和教职员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学生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等权利。如果学校破产,相关权利应该得到保障。教职员的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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