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未成年孩子解除关系的情形:
1、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终止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8岁以上的,经本人同意后终止协议;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不能同居的,可以同意终止收养关系。当事人同意终止收养关系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终止收养关系。
单身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单身收养孩子的条件是: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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