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需要协调邻里纠纷吗
物业服务方应严格遵循约定条款且充分考虑物业的实际使用特性,科学地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保养、公共环境卫生的清理、绿植花草的护理以及小区内商业街区的运营管理等工作,以确保物业服务区域内部各项设施的正常运作,维持小区基础生活秩序,同时,秉承严谨负责的态度,运用合理有效的方法协助保护各位业主的个人人身安全及合法财产利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二、物业需要和业主签订合同吗
在签订物业合同环节,除了物业公司之外,另一方往往包括:处于开发建设阶段的房地产项目,这时会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共同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而对于已经进入正式运营阶段的项目,如果仅有一位或几位主要业主的话,则由这些业主直接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我们必须严格遵循所签订的规定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度理解与融合,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来维护各类设施设备的完好性;精心呵护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全面清扫公共环境,保持其整洁有序;悉心照料绿植花草的生长发育,并负责商业街区的运营管理工作,从而使各项设施得以持续稳定地运行,保障整个小区的和谐秩序。此外,我们还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的态度,全力协助业主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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