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是不是就判刑了
时间:2023-03-10 19:21:50 2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刑事案件开庭前不一定要将被告人收监的。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开庭之前是被取保候审的,在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的,就不会在法院开庭前将被告人逮捕收押。如果审查后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的,则法院可以在开庭前将被告人逮捕收押。

一、公诉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起诉书副本又称“大票”,由一名法官或者书记员送到被告人关押场所,同时告知被告人有哪些权利。被告人要求请律师的,法院应当转告其家属,被告人点名要求请律师的,法院应当转告被告人指明的律师。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应当在回执上签字。法官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不与被告人谈论案情。

十日前,不是指开庭的前十日,可能是开庭前的二十日、三十日,只是不能少于十日。

律师接受委托后,要及时阅卷并向法庭交律师事务所的派函。法院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庭函后才能确认该律师是本案辩护人,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该律师。开庭时间应当定在辩护人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十日以后。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此项工作一般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同时做。有的法院不做,只有辩护人提出我方有证人出庭时,法官才说:开庭前五日把出庭人员名单交来。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对为在押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用传票通知,对在押的被告人不用事先通知。对辩护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用开庭通知书通知。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可以报纸上公布,可以在法院门口的布告栏公布,也可以在法院的电子显示屏公布。

公布的目的是保障媒体和公众的旁听权。

㈦必要时可以要求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控辩裁三方共同做开庭前的工作,中国历史上没有,今年才引进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案件开庭会通知家属吗

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前应当或者可以通知被告人家属。但是,如果家属主动提出并留有方便的联系方式的话,法官一般会在开庭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批捕证据不足退查怎么处理?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的话就会直接撤销案件。

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建议公安撤回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做不起诉处理。

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判处无罪。

1、审查立案阶段从严格意义上讲,自诉案件在审查立案阶段尚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对于被害人(或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作何处理。

虽然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作明文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应和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立案时一样,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以对被害人(或起诉人)的起诉权作出积极明确的否定评价。

2、立案后至开庭前阶段自诉案件在此阶段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尚未进入案件实体审理阶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自诉案件开庭审判应当同时具备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两个条件。

而对于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是不具备开庭审理条件的,显然人民法院不应开庭审理,而应责令自诉人限期补充证据,在自诉人补证不足的情况下,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

3、开庭后至宣判阶段自诉案件在此阶段已经进入案件实体审理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审理自诉案件,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上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依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自诉案件一旦经过开庭进入实体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证据不足,应当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实体判决,以证据不足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而不能裁定驳回自诉人的自诉。当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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