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一级资质条件
时间:2023-04-23 08:01:41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建筑公司一级资质条件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可以挂靠建筑公司资质吗

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筑法》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出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不得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从事任何形式的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三、挂靠管理费用应不应该被没收

关于被挂靠人收取的管理费,依据最高法院《建设工程解释》第4条的规定,性质上属于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在不收缴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实践中争议较大。

第一种观点认为,挂靠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无效,但是挂靠行为在建筑行业中非常普遍,被挂靠人对发包人要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有其合理性,因此可以比照最高法院《建设工程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管理费的处理参照无效挂靠协议的约定,归被挂靠人所有。

第三种观点认为,挂靠协议无效,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可以作为损失,由双方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第四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依据被挂靠人是否履行了管理义务确定其是否应当取得管理费及相应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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