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哪些?
答:城乡居民医保全称为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将哈市城镇居民(在社区、学校参保的)与新农合医保(在村委会参保的)整合后,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涵盖了除城镇职工医保之外的成人居民、大学生、学生儿童、婴幼儿、在哈市获得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2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有哪些规定?
答:(1)明确了筹资标准:2018年,成人居民个人缴费分两个档,一档320元/人/年、二挡210元/人/年。新生儿、学生儿童和大学生个人缴费210元/人/年。大学生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也按在校大学生标准继续缴费。2017年政府补助450元,2018年按照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预计可达到480元。
特困供养人员、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不需要个人缴费,政府全额补助。
(2)统一了医保待遇期限。按自然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即,医保待遇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确定了城乡居民保费实行按年预缴费制度。明确了“集中缴费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要提前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
提醒:目前距离2018年集中缴费期结束仅剩不足1个月的时间,请不要错过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之后参保的,当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次性足额缴纳。参保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不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您需要多缴保费,医保待遇期缩短,所以,您尽量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续保)缴费,以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4)延长了新生儿参保日期。新生儿参保由原来的出生28天之内参保,延长到出生90天之内参保缴费,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问到哪里办理参保?
答:成人居民、新生儿、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含困难人群):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农村居民(含困难人群):可选择在村委员会集体参保和续保。
大学生和学生儿童(含困难人群):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续保。
4问我以前的居民医保待遇到2018年2月结束,现在统一医保待遇期了,我怎么缴纳2018年3月到12月的保费?
答:对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成人居民,医疗保险费已缴至2018年且不足一个年度的,医保系统会自动补差收费,您需要在2017年9月1日到12月20日期间缴存保费,待医保中心扣划,医保待遇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您补差的保费=320元÷12个月×10个月=2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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