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自1998年7月1日起开始参与工作的被保险人,我们采用以下计算方法来确定其基本养老金数额:
基础养老金部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而对于(二)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开始工作并且满足了自2006年1月1日之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而言,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额度主要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
首先,关于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地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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