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四)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当事人的申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诉人的答复,也应当使用书面形式进行,但只能以通知的方式,而不能使用裁定。
一、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也就是说,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
二、再审申请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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