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规定保证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不成立。但是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再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而反悔。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怎样认定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通过书面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保证合同可以通过出具担保书的方式订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为保证人。也可以通过民间借贷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订立。民间借贷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以保证人身份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为保证人。
二、口头保证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吗
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其明确肯定了保证合同应为要式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通常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没有合同只有订单产生法律纠纷怎么办
没有合同只有订单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其履行的义务的,二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视为二者之间已经成立了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其法律纠纷。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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