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的食品或经经营活动中发现商品存有缺陷的情况。
此时,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生产商或经营者赔付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还能要求支付价款的十倍作为额外赔偿金,或者需要承担的损失的三倍作为补偿金;
倘若增加损失赔偿的总额低于一千元,则补偿金额定为一千元。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若商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是投诉调解。
当消费者同商家就消费者权益发生争议之时,请求消协对此进行调解,即将争议的双方面对面地进行开诚布公的谈话交流,通过第三方力量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说,最终达到解决纷争的目的。
其次是行政申诉。
消费者在和商家在权益上产生矛盾后,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相关的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这种申诉具有有效率高、速度快以及力度大等特点。
当消费者做出申诉决定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在其文件中明确表达要求的内容、申诉的原因以及相关确凿的事实依据。
如果能够与商家达成和解共识,那么申诉可以撤销,请求相关的行政部门对他们的和解结果出一份调解书。
再者是提请仲裁。
当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彼此意志均愿意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予以调解并作出合理的决策或者裁决时,仲裁就成为了一个好的选择,因为仲裁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当事人的程序便利、一次性的最后解决方式、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仲裁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性和对于人际关系影响较小的特性。
仲裁费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而当事人若是部分胜诉,则仲裁庭需按照各个当事人的责任大小来确定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仲裁费用。
最后便是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便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审判;
消费者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而引发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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