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近八宝山革命公墓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30日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当天,媒体们聚集在一中院西门口,申请旁听国家开发银行(下简称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涉嫌受贿一案的开庭审理。
据报道,检方指控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之便,以为企业贷款提供帮助的形式,先后收受贿赂196万余元。法庭上,王益表示认可上述指控。
从两年前的被双规到现在的公开审理并认罪,从证监会副主席到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在这起震惊金融界的腐败大案中究竟扮演了怎么样的角色?《经济参考报》在此为读者梳理出该案件的大致脉络,并保持持续关注。
聚焦
受贿1196万元!王益认了
王益对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贷款提供帮助的罪名供认不讳,受贿金额是1196万余元。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周宏等人的请托,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等事项上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王益的刑事责任。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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