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一:
1、如果用人单位聘用兼职员工,双方是劳务关系,那么就不需要缴纳社保;
情形二:
2、如果用人单位聘用兼职员工,双方是劳动关系,那么需要根据不同劳动关系的类型来具体区分。
用工分类:
现在一般兼职员工的情形主要有:非全日制员工、被劳务派遣员工、特殊劳动关系员工等。
(1)非全日制员工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的只有工伤保险。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也就是说,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为非全日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仍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务派遣员工
被派遣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务派遣单位需要给被派遣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保相关手续。
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3)特殊劳动关系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在劳动关系认定上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则不需要为此类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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