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1)如果董事长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代表行为,则其缔约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此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合同无效的责任、履行合同的责任以及违约责任。
(2)如果董事长对外签订合同的行为不构成代表行为,即非代表行为(个人行为),则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公司无关,完全由个人承担责任。具体来说有有以下两点:
第一,以个人名义的非代表行为时,此行为完全是个人的合同行为,个人为合同主体,个人承担合同责任。
第二,以公司名义的非代表行为时,董事长所承担的责任性质是侵权责任,就是董事长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签订了一份不具有代表效力的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当然,对于董事长的非代表行为,相对人也必然有过错,因为他必然知道或应当知道,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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