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性文件
支持性文件仅是签证官在面谈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签证官将综合职业、社会、文化和其他因素,根据每位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判断。签证官需要权衡申请人的赴美意图、家庭背景、在原居住国的长期规划等各方面信息。每一个签证申请都将视为独立个案处理,并依据法律给予充分的考虑。
注:请勿使用虚假材料。欺骗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永久拒签。为保护个人隐私,申请人应将材料密封带入使/领事馆。使/领事馆秉承信息保密原则,不会向任何人公开申请人的材料内容。
请在面谈时携带下列材料:
1、您目前所属团体特定部门授权主管出具的正规公函,证明您在美国境外的宗教关系仍将继续保留,并且境外团体与美国境内团体(完全或部分)属于同一教派,此外在申请R类签证前,您加入教派的时间已达到两年期限。
2、如果您是牧师,则公函应注明授权您主持教派的宗教礼拜仪式。公函中应详述您的工作职责;
3、如果您是职业宗教工作者,您应当至少具备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且满足从事宗教工作的最低门槛;
4、如果您计划从事非职业宗教工作,并且该项工作与传统宗教职能相关,则您必须具备相应条件。
5、薪酬安排(包括工资的金额和来源、食宿和其他任何可折算货币价值的福利)以及相应声明(确认上述薪酬为所提供服务的回报)。
6、您准备提供服务的教派或其附属机构特定部门的名称和地址。
7、如果您准备为教派的附属机构工作,请说明教派与其附属机构之间的关系。
8、您所属宗教团体的资产证明和运作方式。
9、您所属宗教团体的注册文件(根据适用国家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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