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建筑专有部分。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宅。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住宅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车位改造需要业主多少同意
如果在车位改造是没声明要收费,那么收费前必须经得业主同意。
物业小区内属于业主公共用地,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如果要收费,必须先明示收费后,物业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如何支出的。按照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司法解释,公共用地改造为停车位,除因增加看管人员、监控设备、公共保险等必要的费用之外,物业公司不能收取其它费用,更不能收取占地费。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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