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域名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等非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条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五条任何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其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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