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申请书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居(村)民户口薄、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3)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5)有劳动能力而未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先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注册,由劳动部门出具《无就业证明书;
6)连续3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的人员,应提供企业出具的证明,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要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7)年满十八岁以上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8)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
9)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10)使用固定电话的家庭,应提供申请前3个月的家庭电话缴费依据;
11)在外地打工人员,应提供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12)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必须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收入证明和相关材料。
惠州低保申请条件:
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经批准纳入低保救济的家庭,按照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其领取保障金日期自作出批准之日的当月起计算,并按月(季)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须持《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储蓄卡,按规定到指定的邮政储蓄所、银行、农信社或其他社会化发放地点领取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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