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伤事故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6、伤人员首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人社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各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逾期不补正并且未超法定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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