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没有这个官司,棋子湾现在已是一派热闹景象。近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召集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的相关领导与昌江棋子湾琼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昌公司)的法人等,到该院参加执行听证会。因被召集的政府相关领导没有到会,会议最终没有取得实际性的效果。
政府违约引发官司
2001年5月,经昌江县委县政府批复,昌化镇政府与琼昌公司签订了开发古昌化城北部棋子湾的《协议书》,琼昌公司后斥巨资在棋子湾旅游区开发经营。然而,昌化镇政府于2003年2月18日给琼昌公司发来了一纸通知,决定解除与琼昌公司签订的开发棋子湾协议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撤出棋子湾。因琼昌公司没有在期限内撤出棋子湾,4月24日与30日,昌化镇主要领导两次带队,拆除了琼昌公司在棋子湾投资所建的所有旅游设施。
同年9月,琼昌公司将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告上法庭。由于种种原因,琼昌公司随后又进行了撤诉处理,直至2004年再度起诉。
2004年12月,海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在内的县、镇两级政府的4份公文。2005年8月22日,琼昌公司向海南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昌江两级政府赔偿142万多元损失。海南中院通过公开审理后,判令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赔偿琼昌公司730390元等。
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06年9月28日,海南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县政府和镇政府并没有支付。
两级政府拒不赔偿
2007年4月23日,海南中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冻结、划拨昌江县政府和昌化镇政府银行存款人民币730390元及其利息、鉴定费8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与此同时,海南中院执行局的领导多次带法官到昌江县进行执行,昌江县政府都拒绝履行。
6月12日,海南中院执行局召集昌江县政府及昌化镇政府的相关领导与琼昌公司的法人等,到该院参加执行听证会,协商该案的执行问题。然而,两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没有到常
案子仍旧无法执行
海南中院执行局的负责人指出,该案去年11月就已经进行了强制执行阶段,现在已经超过了6个月的执行期限;延长执行的3个多月中,又超过了1个多月。该负责人还表示:上次强制执行的时候,没有冻结到昌江县政府的钱,目前还在做当地政府的工作。
近日,记者赶赴昌江县采访有关领导。据该县县长吉明江称,县政府是有这笔钱的,但是目前正在申诉阶段,等最终的裁定书下达之后,将按裁定书的内容依法办事。
然而,据记者了解,吉县长所说的申诉,其实早已经过了申诉时效。昌江县政府会不会履行法院的判决呢?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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