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规定技术合同是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民法典技术合同分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两类,前者针对新技术等研究开发,后者涉及专利权等的转让与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民法典技术合同分类有两种,分别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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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的解读,我们深入了解了民法典技术合同的分类。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分别规范了不同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深入了解合同分类,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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