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一条:组织与实施(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二、咸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办理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材料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7、知识产权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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