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迁安置门面房如何界定
拆迁时门面和经营房的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种:
1、具有房产证、土地证,且房产证上标明的房屋用途为商业,或者土地证上标明的用途为商业,应当按照营业用房补偿。
2、具有房产证、土地证,虽然证件上未标明为商业用途但是实际上已经办理工商营业登记手续的,应当按照营业用房补偿。
3、不具有房产证、土地证,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但是房屋已经实际用于商业用途的,可以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
4、不具有房产证、土地证,具有公房租赁凭证的,公房租赁凭证上标明屋用途为商业的。
5、不具有房产证、土地证,具有公房租赁凭证的,公房租赁凭证上虽然未标明屋用途为商业,但是房屋已经实际用于商业用途的,可以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
二、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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