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委托是申请公证事项的之一,也是强化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及预防与避免保证合同效力纠纷的证据材料之一,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应结合当事人的意愿,并考虑授权手续齐全、公证费用等其他证据材料的是否足以证明授权的合法有效情况下,来决定是否进行授权委托书的公证。
一、赠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不需要公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合同便成立了,只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签订授权委托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
(二)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另一种是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对于签署授权委托书时,需要注意授权委托是否有效,同时也需要注意授权委托的范围。作为受托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需要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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