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即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即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具备什么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二)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的从业人员;(四)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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